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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人民检察院2起抗诉案件均获法院改判
2020-05-08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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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8

    近日,由石嘴山市惠农区检察院提出抗诉的2件刑事案件获石嘴山市中级法院改判。

    2016年6月,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吊销驾驶证后,花钱找人办理了一张伪造的摩托车驾驶证;2019年3月,其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上路被交警查获。2018年3月,蒋某找人办理了一张伪造的B2驾驶证,2019年8月被交警查获。

    惠农区检察院对上述2起案件以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分别判处李某、蒋某拘役6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惠农区检察院审查认为,2名被告人让他人为自己伪造虚假的驾驶证并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部分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错误,遂提起抗诉。经石嘴山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分别以被告人李某、蒋某犯伪造身份证件罪,改判为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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